“简”程序不“减”效果、提速率不降质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善意司法、精益求精、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用心用情贯穿于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小案”中。
“小案”也是“天大”的事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是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百姓的“小案”,仅2021年上半年第二检察部就办理了近200件交通类案件,然而在承办检察官眼中,这些表面相似的案件里,都有着纷繁复杂的不同。“我们不仅要看法律条文,更要看到每一件案件背后的每一个人、每一户家庭。”
把握案件关键细节,还是要到事发现场去!为了查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案发地点“小区楼下道路”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承办检察官主动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同时走访社区群众和居委会,查明涉案小区的管理制度、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情况,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证实此路段属于开放式道路,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促进案件精准、公正办理,也促进了案件的后续处理、民事赔偿等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办案,做的是人的工作、心的工作。2021年5月,一起在侦查阶段未赔偿到位的交通肇事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面对矛盾不小的双方当事人,是再组织调解,还是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坚定地选择了前者。一方面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一方面积极联系法院跟进民事保险赔偿的诉讼情况。在多次听取双方意见促进调解、公开听证听取评议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案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也随即判决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精神抚慰金等的全部诉求,实现了从被害人家属得不到全面赔偿、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两败俱伤,到全面化解社会矛盾、双方当事人及公安机关一致认同的两全其美。
“全链条思维”做实醉驾案件综合治理
“我们不仅要把大量的‘小案’办公正、办准确、办快速,还要办出效果、办出特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强化醉驾案件的综合治理”要求,2020年11月,一项由江北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牵头探索的社会治理机制——“认罪认罚+社会服务”初具雏形。
该机制总结近一年来江北新区醉驾案件居高不下、相对不起诉案件警示效果不强的问题,探索组织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将社会服务结果作为相对不起诉的前置条件,以强化醉驾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警示效果,促进遏制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态势。
第二检察部注重从审查起诉前集中提前介入、确定是否需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公益服务中阶梯式确定服务时长,突出公益性、惩戒性、实效性,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加强“双向衔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进行行政处罚,全链条做好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经过近9个月的实践,已有75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开展交通执勤、文明城市创建、参与“现身说法”等公益活动2700余小时,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