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新区检民公告〔2023〕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海东(身份证号码:34220119******441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城南河与七里河交汇口北100米附近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法治园区(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路18号)
联系电话:025-58622863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5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