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教育整顿】向榜样看齐|“煦”字诀 - 陈翔
2021-04-22 18:27: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努力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那个“好”,成为党组织中的那个“好”,成为团队中的那个“好”——这是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共同的追求。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履职以来,始终将“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底线谨守不放。其间,涌现了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突破创新的先进个人,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担当,从办理一件件“小案”中为群众解决揪心事、烦心事,他们的实际行动感染着身边人,激励大家奋进!今天,我们继续为您讲述身边的先进人物故事。

  第二检察部 虎符:清风煦

  “煦”字诀 陈翔

  陈翔,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个看上去柔柔弱弱的江南小女子,实际上性格爽朗、坚强正直、任劳任怨,待人总如春风般温暖和煦。

  陈翔有个执念:法律要严格遵守,但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的文字,它还应包含司法的温度和对人性的关怀。从检24年,陈翔的足迹几乎踏遍检察院的所有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上千件,无一错漏、从无信访,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全省检察专门型人才、全市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化解专家。当问及陈翔对工作的感悟时,她说:“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当事人的人生。”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小区楼下倒车,因疏于观察,撞倒行人严某某,严某某在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认定蔡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查阅卷宗材料后,陈翔对肇事地点产生疑问:如果案发的小区是比较封闭的生活区域,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就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此案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陈翔迅速赶往案发现场,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得知案发时小区是开放性管理的,案发地点应属于公共道路。查清之后,她的一颗心落下了,这也意味着这起案件能够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然而,蔡某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了80万元后,剩余的款项却一直没有到位,双方始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陈翔又实地走访了嫌疑人的住所,得知对方已经竭尽所能卖掉房子赔偿死者家属,却还差20万元。如何解决?她提出将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嫌疑人愿意积极履行,死者家属也表示了认可,并出具了谅解书。出于对法理和情理的反复考虑,经过公开听证后,她最终提出了对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案件办理结束后,为了让蔡某某接受事故的教训,她还安排蔡某某在民警监督下,到市区十字路口等地参与协助民警开展文明劝导等社会服务,让其直接感受遵守交通秩序的重要性。这不是一个案件中的“突发奇想”,而是陈翔带领其团队进行的探索。

  原来,陈翔所带领的团队不仅要办理职务犯罪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还要负责认罪认罚工作。针对一些案件,特别是在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节较为轻微,如果只是简单的对其进行不起诉处理,这些人员往往并没有形成警惕心和敬畏心,很快又再犯。

  于是以“认罪认罚+社会服务”优化“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效果的机制应运而生。陈翔带领团队拟定了《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经院检委会研究通过,为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不仅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达到对“醉驾人”认罪悔罪的实质性表现进行考察,又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公安交警和涉案当事人的积极响应,这一机制得到《检察日报》报道。

  这些只是陈翔进入江北新区检察院的工作缩影,注重情理和法理的融合一直贯彻在她的工作实践中。陈翔说:“我们不仅要把案件办公正,更要把人心办暖和,实现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不能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变成一句空话。”

  如何成为团队中的那个“好”?那就先让人民群众为你竖起大拇指。

  学英模、争先进——江北新区检察院以“深度学习+深度实践”,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实里走、深里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让“阳光江北,法治先行”的情怀落地。

  编辑:江北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