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新区检民公[2020]320194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南京东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敬光、张敬亮长期分装化学品、清洗化工桶、清洗运输化学品槽罐车、非法排放污水的行为已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5-8号。
联系电话:025-58622869。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