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为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路18号(南京法治园区)。编制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八个部门;共有政法专项编制54名。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其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