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7日晚,一声尖锐的“救命”声,打破夜晚小区的安宁,声音来自一名满身血迹的年轻人。室内,沾满鲜血的床单、碎成一地的茶杯、扭曲变形的吊灯,印照着倒在血泊中挣扎的小丽。这起悲剧还要从10年前说起。
2010年,小丽从安徽农村老家来到南京打工,被精明能干的上司王某吸引。2014年,两人顺理成章走到一起。
考虑到双方都是二婚,小丽觉得自己带着孩子在南京打工不方便,要求王某解决户口问题,王某自然满口答应。可此时的小丽万万没想到,这看似豪爽的承诺,最终却成为导致自己丧失一只眼睛的“导火索”。
2016年王某开始沉迷赌博,越赌越输让他整日借酒浇愁,夫妻矛盾越聚越大。终于,矛盾爆发——
原来,案发当晚,望着再次醉酒而归的王某,忍无可忍的小丽提出离婚,可王某坚决不同意,两人越吵越凶。小丽哭着指责王某没能解决自己的户口问题,一气之下摔了茶杯、躲进儿子房间。
而此时的王某,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原来你和我在一起,就只是为了个户口!借着酒劲,王某越想越怒,到厨房拿起菜刀,破门闯进儿子卧室,挥刀就砍。
最终,小丽左眼被砍伤,全身多处刀伤失血出现重度休克,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案发后,小丽被送往医院救治,40多天的诊疗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数万元的医药费早就压倒了这个入不敷出的家庭,但据医生诊断,小丽左眼已完全失明,如果不尽早安排眼球摘除手术,失明的左眼还会影响周围健康组织,而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她找到王某,王某却表示没钱。小丽顿时陷入困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小丽的遭遇令人深深动容,也让我们暗暗下了决心——如果小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那么一定要贯彻“应救尽救”方针,帮助小丽尽早安排手术、摆脱困境。
小丽是否符合条件,首先要核实的,就是小丽的收入。
我们在走访小丽所在工作单位及社区后,了解到小丽的收入来源只有每月2900元的工资,而案件发生后,她也并未得到其他社会救助,难以负担高额医药费。
那么王某的经济情况又如何呢?
经调查,王某名下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但在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中,这2套房屋归前妻所有,因此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无法立即赔偿给小丽。另外,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所欠债务达50万元,案发时身无分文,不具备赔偿能力。
经审查认定,我们认为小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对小丽这样的重伤被害人,究竟需要多少救助金?
大家认为,如果将王某的房屋拍卖,就能赔偿小丽损失,救助金不用很高。但考虑到房屋拍卖需要时间,小丽病情刻不容缓,司法救助是帮助因案致贫人员的最后一份“救急包”,我们决定,根据小丽所需医药费,足额发放救助金。
正当我们紧锣密鼓的认定救助金时,小丽突然哭着向我们打来电话。
原来,小丽的岗位是操作工,因为左眼失明,单位以身体条件不适合岗位要求为由,让小丽主动离职。可谓雪上加霜!为了保留小丽唯一的生活来源,我们再次来到单位。
经过反复沟通,单位最终认可我们关爱受伤员工、凝聚单位人心的建议,选择保留小丽工作,并根据小丽身体状况调整到加班少的岗位。
12月23日,小丽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2万元司法救助金。拿到救助金的小丽激动的语无伦次,深深对检察官鞠了一躬。按下快门的我也感受到满满的成就感——我们用实际行动解决了小丽的急难愁盼,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当然,司法救助金不能一发了之,帮助小丽更好度过难关才是司法救助的目的。为此,我们一方面与医院多次沟通协调,部分减免手术费用;另一方面建议小丽对王某的伤害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小丽失明的左眼得到及时护理,有效阻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就这样,两次不幸的婚姻后,在我们帮助下,小丽开启了第三段人生。
小丽与检察院的故事讲完了,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实践永无止境,司法救助暖民心、解民忧、纾民困的脚步永不停歇。没有梦想,何必江北。江北新区检察人必将思想再解放、理念再更新、创新再出发,帮助千千万万个小丽重见光明、重获信心、重塑明天,奔向最近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