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或许因身体残障举步维艰,“她”或许因遭受欺骗背负债务,“她”或许因经济剥夺困守孤城……但法治的力量不会让任何一个人在追正义的路上成为“孤岛”。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职办理一起发生在家庭内部的遗弃犯罪,以“立案监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为残障妇女小静撑起司法“保护伞”,让法治之光照亮特殊困难群体的前路。
01妻子患病,丈夫玩起了“失踪”
小静曾是一名导游,工作中认识了常某。2011年5月20日这一天,他们怀着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走进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然而结婚不到4年,小静被确诊患上了一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罕见疾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3年后,她就完全瘫痪,语言功能也部分受损,生活无法自理。经鉴定,小静为肢体二级残疾。
在小静生病初期,丈夫常某尚能带着她求医问药,但日子一长,常某便开始不着家,后来又编造理由哄骗小静卖掉了婚房,在拿到一百多万的售房款后,人间蒸发。2019年,“消失”许久的常某突然现身,但是他却是为了起诉离婚。法院以他未尽到丈夫的责任为由,驳回了常某的诉请,并要求他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未能如愿的常某拒不承担照顾抚养病妻的义务,再次玩起了“失踪”。
02立案监督,刑事自诉转为国家公诉
2021年4月,走投无路的小静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控告常某涉嫌遗弃犯罪。但小静对常某的现住址和联系方式一无所知,提供的证据也难以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刑事自诉难以推进。考虑到小静自诉能力有限,法院将线索移送给了检察机关。
江北新区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小静提起刑事自诉前曾向派出所报过案,但民警只为小静做了笔录,并没有立案。江北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随即依法监督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7日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常某上网追逃。自此,这起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遗弃犯罪,将经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底,在北京躲了近5年的常某被通缉到案。江北新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对常某在北京的工作与生活情况、独占售房款的资金流向等问题调查取证,夯实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条。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常某涉嫌遗弃罪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常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以遗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03多元救助,重拾生活信心
(江北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到小静家中走访调查)
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小静每月只有不到2000元的低保和残疾补贴,为了治病,母女二人早已负债累累,生活十分困难。因为没钱,小静的治疗早已中断。
江北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静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救助程序,为小静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司法救助金。在上门后的一个月内,该院就将第一笔救助金送到了小静手中。同时,该院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同拨付了6.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小静的后续治疗解了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金够我维持一段时间的治疗。今天你们又给我带来这么好的消息。检察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2024年4月,检察官告诉小静,检察机关已经把她的情况通报给了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妇女联合会。依托三家单位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协作机制,江北新区民政部门和妇联、残联已将小静纳入了关爱慰问困难妇女名单,定期发放节日补贴;江北新区慈善分会则为小静链接了“苏慈助医”慈善救助项目,可以提供高达90%的就医补充报销,进一步减轻了小静的就医负担。
支持起诉离婚,奔向“新生”
获得救助后,小静第一时间恢复了治疗,身体状况正在慢慢好转,笑容重新回到了她的脸上。在案件办结后的一次回访中,小静告诉检察官,如今她最大的愿望就是早日与常某离婚,尽快追回属于她的合法财产。但常某正在监狱服刑,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考虑到小静是残疾困难妇女,属于诉讼能力差的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在充分征求小静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检察官全程跟踪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小静收集常某侵占夫妻共同资产及侵害其他合法财产权益的证据材料。同时,积极与江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小静协调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她进一步梳理诉求、整理证据。
2024年9月,小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追索扶养费和婚内财产份额。同年10月,江北新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向法院阐明常某的遗弃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支持小静提起离婚诉讼。目前,该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
近年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陈某故意伤害案、常某遗弃案等一批涉妇女权益案件,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5项,以法律监督破除障碍,以检察温度重燃星火,让每一朵玫瑰都在法治春风中自由绽放。